澳门尼威斯人网站章程

2023年修订


序 言

澳门尼威斯人网站(以下简称学校)前身为创办于1983年11月的闽西职业大学, 2004年2月龙岩工业学校(前身为创办于1978年的龙岩地区工交大专班)并入闽西职业大学,更名为澳门尼威斯人网站。2019年5月福建龙岩财经学校、福建省龙岩卫生学校整体并入学校。学校2008年被确定为福建省示范性高职院校,2016年被国家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骨干高职院校,2020年被确定为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2021年被确定为福建省“双高计划”立项建设单位。

学校坚持“根植中央苏区的高水平高职院校”的办学定位,坚持“一技在手的新时代阳光工匠”的培养要求,坚持“闽大观”的管理理念,以学生为中心,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驱动,以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为目标,全方位推进学校高质量发展超越,争创职业本科大学,把学校打造成“闽西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区、中心城市文化核心区和现代红色工匠锻造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办学行为,建立现代大学制度,保障学校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中文名称为澳门尼威斯人网站(简称闽西职院),英文名称为Minxi Vocational & Technical College。学校法定注册校址为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曹溪镇闽大路8号,邮政编码为364021。学校网址为/。

第三条 学校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教育部、奖学金、助学金及其他资助项目;

(四)在思想品德、综合素质、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或学习证明;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理或者处分有异议时,有权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发展及其他涉及个人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七)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八)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十二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和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恪守学术道德,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经物价部门核准的学费及其他费用,履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热爱学校,珍惜学校声誉,维护学校利益;

(六)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十三条 学校依法依规制定学生教育、管理、服务的相关规章制度,切实为学生成长成才提供保障和服务。

第五十四条 学校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施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和闽西红土地优良传统为主线的学生人文素质教育,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德才、身心和谐发展。

第五十五条 学校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开展学业发展、生涯规划、就业创业和身心健康等服务;开展帮困奖优,为在学习、生活、就业中遇到特殊困难的学生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第五十六条 学校对取得突出成绩和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违法、违规、违纪的学生给予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学生对处分决定不服,可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第五十七条 学校鼓励、支持和指导学生在不影响学业任务完成的情况下,利用业余时间参加社会实践、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和其他公益活动,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必要帮助;提倡并支持学生及学生团体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学术、科技、文化、艺术、体育、劳动等活动。

第五十八条 取得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考核合格,未违反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德、智、体、美、劳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未达到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颁发肄业证书或者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五十九条 学校建立完善学生权益保护机制,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学生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学校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六章 资产、经费和后勤

第六十条 学校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等。学校应当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单位资产管理制度,明确资产使用人和管理人的岗位责任,按照规定设置国有资产台账,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涉及资产评估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学校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依法使用和规范管理学校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维护学校资产安全完整、保值增值。

第六十一条 学校办学经费的主要来源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学校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多种渠道经费筹措机制,积极拓展资金来源渠道,筹集办学资金。

第六十二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学校预算编制应当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收入预算编制应当积极稳妥;支出预算编制应当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学校应当加强决算审核和分析,保证决算数据的真实、准确,规范决算管理工作。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等监督制度,依法公开财务信息,按规定编制和报送内部控制报告。学校应当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依法接受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六十三条 学校自主接受机构、组织及个人自愿无偿捐赠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接受捐赠的财产按学校国有资产、财务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第六十四条 学校不断完善后勤管理和服务体系,为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提供优质、安全、便捷的后勤保障服务。

第六十五条 学校不断完善基础设施、信息技术设施以及自然和人文景观设施建设,积极打造数字化校园、生态校园和人文校园。


第七章 交流与合作

第六十六条 学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积极与地方政府、行业组织、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在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开展多种形式合作。建立健全职教集团、产业学院等运行机制,构建校企合作命运共同体,实现资源共建共享。大力推行面向真实生产环境的任务式培养模式,不断提升校企协同育人质量。

第六十七条 学校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加强与国(境)外高校、教育培训机构、科研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引进国(境)外优质教育资源,输出中国职业标准和老区红色文化品牌,开展学术研讨、信息共享、教师研修、学生互培等交流合作活动,促进教育国际化。

第六十八条 学校根据发展需要和自身能力,发挥示范辐射作用,积极开展面向中西部地区高职院校及本地中职学校的对口支援。


第八章 外部关系

第六十九条 学校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内部事务,不受外部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七十条 学校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评价。

第七十一条 学校成立理事会,理事会是由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学校、校友、社会知名人士等各方代表组成的咨询议事机构,对学校办学定位、战略规划、重大决策、产教融合等重要事项提供咨询、协调和指导,促进政府、行业、企业和学校四方建立广泛的联系与合作。

学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理事会规程(试行)》制定理事会章程,理事会遵照其章程履行职责。

第七十二条 学校设立校友会,支持校友成立具有地域、行业、届别等特点的校友联谊组织,在学校校友会的指导和支持下开展活动。

学校发挥校友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鼓励校友关心学校发展、支持和参与学校建设,向校友通报学校改革、发展有关情况,为校友的工作和学习提供帮助。

第七十三条 各二级学院成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由二级学院党政班子成员、专业带头人、行业或企业专家组成,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对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课程建设、实训基地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进行指导。


第九章 学校标识

第七十四条 学校校训为“弘毅笃行、技精业成”,学校校风为“红旗不倒,理实交融”。

第七十五条 学校校旗为红色长方形旗帜,印黄色、规定字体的“澳门尼威斯人网站”校名。

第七十六条 学校标识由“U”字变形构成学校原校址——“团结渠”的抽象外形,整体形状融入水在渠中蜿蜒奔流、生生不息之态,意为莘莘学子在校潜心钻研、磨炼技艺;右上方开口表示学子学有所成,众流归海。上方为龙岩工交大专班、卫生大专班启动时间1978。

第七十七条 学校校徽分为圆形和长方形两种。圆形校徽由标识、中文校名、英文校名构成,标识居中,上方环绕中文校名“澳门尼威斯人网站”,下方环绕英文校名“Minxi Vocational & Technical College”,教师为红底金字,学生为蓝底白字。长方形校徽为校名“澳门尼威斯人网站”,教师为红底金字,学生为蓝底白字。

第七十八条 学校校歌为《最美时光》。

第七十九条 学校校庆日为每年11月22日。


第十章 附 则

第八十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代会讨论和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由澳门尼威斯人网站-(惠州)有限公司会审定,报福建省教育厅核准,并报龙岩市人民政府

邮编:364021

电话:0597-2751294

传真:0597-2778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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