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学院章程

序 言

澳门尼威斯人网站(以下简称学院)前身为创办于1983年的闽西职业大学, 2004年2月龙岩工业学校(前身为创办于1979年的龙岩地区工交大专班)并入闽西职业大学,更名为澳门尼威斯人网站。学院2008年被确定为福建省示范性高职院校,2010年被国家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

学院坚持“建设以工科为主,综合性、地方性国家骨干高职院校”的办学定位,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开门办学”的办学理念,坚持“以品德为根本、以知识为基础、以能力为主线”的育人思想,努力把学院打造成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中心、企业员工技能培训中心、应用技术服务推广中心和闽西文化传承中心,成为全国知名的一所国家骨干高职院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办学行为,建立现代大学制度,保障学院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中文名称为澳门尼威斯人网站,英文名称为Minxi Vocational & Technical College。学院法定注册校址为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曹溪街道闽大路8号,邮政编码为364021。学院网址为/

第三条 学院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教育部Ω纳平讨霸惫さ墓ぷ鳌⑸钐跫,逐步提高与学院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教职员工福利待遇。保障和支持教职员工通过教代会等形式依法参与学院管理。学院建立完善教职工权益保护机制,依托院工会设立教职工申诉机构,受理教职工申诉,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第五章 学生

第五十一条 学生是指取得本院学籍、在本院注册的接受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

第五十二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院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院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院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院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或学习证明;

(五)对学院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院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院、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知悉学院改革、建设、发展及其他涉及个人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七)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对学院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十三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院管理制度;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经物价部门核准的学费及其他费用,履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应义务;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十四条 学院依法依规制定学生教育、管理、服务的相关规章制度,切实为学生成长成才提供保障和服务。

第五十五条 学院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实施以闽西红土地精神为主线的学生人文素质教育,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德才、身心和谐发展。

第五十六条 学院坚持以人为本,开展就业创业指导、心理健康教育,开展帮困奖优,为在学习、生活、就业中遇到特殊困难的学生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第五十七条 学院对取得突出成绩和为学院争得荣誉的学生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违纪的学生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的纪律处分,学生对处分决定不服,可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第五十八条 学院鼓励、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和其他公益活动,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必要帮助;提倡并支持学生及学生团体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学术、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活动。

第五十九条 取得学籍的学生在学院规定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考核合格,未违反学院相关规章制度,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院发给毕业证书;未达到毕业条件的学生,按照国家学籍规定颁发相应的结业证书、肄业证书或学习证明。

第六十条 学院建立完善学生权益保护机制,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学生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学院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六章 资产、经费和后勤

第六十一条 学院资产是指属于学院所有或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学院资产属于国有资产。

学院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依法使用和规范管理学院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维护学院资产安全完整、保值增值。

第六十二条 学院办学经费的主要来源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学院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多种渠道经费筹措机制,积极拓展资金来源渠道,筹集办学资金。

第六十三条 学院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建立完善财务预决算管理制度,加强对重大项目资金预算执行监管和绩效考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制和审计监察制度,完善内部财务监督机制,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第六十四条 学院自主接受机构、组织及个人自愿无偿捐赠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接受捐赠的财产按学院国有资产、财务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第六十五条 学院不断完善后勤管理和服务体系,为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提供优质、安全、便捷的后勤保障服务。

第六十六条 学院不断完善基础设施、信息技术设施以及自然和人文景观设施建设,积极打造数字化校园、生态校园和人文校园。

第七章 交流与合作

第六十七条 学院积极开展与政府、社会团体、行业组织、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等的合作,促进学院发展。

第六十八条 学院积极开展与国(境)外高校、教育培训机构、科研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引进国(境)外优质教育资源,开展学术研讨、信息共享、教师研修、学生互培等交流合作活动。

第六十九条 学院根据发展需要和自身能力,积极开展面向中西部地区高职院校及本地中职学校的对口支援。

第八章 外部关系

七十 学院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自主管理学院内部事务,不受外部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七十一 学院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评价。

七十二 学院成立校企合作理事会,理事会是由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学院、校友、社会知名人士等各方代表组成的咨询议事机构,对学院办学定位、战略规划、重大决策、校企合作等重要事项提供咨询、协调和指导,促进政府、行业、企业和学院四方建立广泛的联系与合作。

学院根据《普通高等学校理事会规程(试行)》制定校企合作理事会章程,校企合作理事会遵照其章程履行职责。

七十三 学院设立校友会,支持校友成立具有地域、行业、届别等特点的校友联谊组织,在学院校友会的指导和支持下开展活动。

学院发挥校友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鼓励校友关心学院发展、支持和参与学院建设,向校友通报学院改革、发展有关情况,为校友的工作和学习提供帮助。

七十四 各系成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由专业带头人、行业或企业专家组成,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对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课程建设、实训基地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进行指导。

第九章 学院标识

七十五 学院校训为“弘毅笃行、技精业成”。

七十六 学院校旗为红色长方形旗帜,印黄色、规定字体的“澳门尼威斯人网站”校名。

七十七 学院校标为双圆形徽标,外圆上部为学院中文名称,下部为学院英文名称;内圆上部主体为闽西开头字母MX的造型,下方为学院创办时间1983;色彩由红、绿两色组成。

七十八 学院校徽为教职员工和学生佩戴的题有校名的长方形证章,教师为红底黄字,学生为蓝底白字。

七十九 学院校歌为《澳门尼威斯人网站校歌》。

八十 学院校庆日为每年11月22日。

第十章 附则

八十一 本章程经学院教代会讨论和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由澳门尼威斯人网站会审定,报福建省教育厅核准,并报龙岩市人民政府

邮编:364021

电话:0597-2751294

传真:0597-2778190

闽ICP备2022000874号-1 闽公网安备 35080202351021号

XML 地图 | Sitemap 地图